宁波率先试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制度

2018-08-31 14:58:13 55

为营造更加透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宁波市于浙江省内率先制定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专业执法机构,在开展除突击性、举报核查性监督检查外的专项检查时,通过年初集中公告或检前专项通知的方式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同时告知本次执法检查重点,以提醒其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督促其依法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执法检查。

《办法》在前期鄞州区试点运行基础上予以制定,经过半年多的尝试,鄞州已通过“检前告知”的方式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389家次,督促企业整改隐患1863处,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检前告知”客观上成为了督促企业及时主动查改隐患、全面实施“安全体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的“提醒函”,该方式也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受检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理解与配合,构建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已有50%以上的区县(市)已试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并在全市“铸安系列”专项行动中运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