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16个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08-31 14:52:09 46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设立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此外,按照《通知》,化工产业和消防领域的相关职责,分别由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据了解,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设立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省长任各委员会第一主任。

这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铁路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民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履行六项职责。包括,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

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安排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

同时,承办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按照《通知》,化工产业和消防领域的相关职责,分别由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