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双十条”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10-06 13:47:17 80

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别提出十方面要求,以下简称“双十条”)。“双十条”在压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的奖励、激励措施。

政府:重监管、推落实,明确十个方面主要任务

“双十条”从明确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围、压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十个方面,明确了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要任务。同时,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督导、严肃执纪问责、落实履职保障五个方面,对保障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提出了工作要求。

“双十条”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不能一放到底。“双十条”明确,市属以上企业、中型及以上高危行业企业由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上述企业的经营网点可委托县级监管部门负责。

其他高危行业企业、中型及以上其他各类企业、县(市、区)属企业由县级监管部门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由乡镇(街道)负责。

为此,“双十条”明确了每家企业的具体行业和专业监管部门。“双十条”明确,监管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对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企业逐一明确承担监管职责的政府行业监管和专业(领域)监管具体层级责任部门,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其中,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和非专业安全生产监管事项的日常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专业安全生产监管事项实施日常监管。

在监管方法方面,“双十条”提出,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进行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监管企业清单,逐个企业明确监管责任人,并与监管企业数据库同步更新。乡镇(街道)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村屯、社区网格员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作用,及时巡查、报告责任区域内企业变化情况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信息。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危行业和风险较高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事故是血的教训,只有不断从中吸取教训才能避免事故重演。“双十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事故结案后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落实不悬空,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最关键。“双十条”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保护监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制度,对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程序、标准实施监管执法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重视监管干部的培养使用,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依据有关规定对履职尽责、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监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信心。

企业:控源头、除缺陷,着力激发内生动力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很重要。为此,“双十条”明确提出,企业要“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十条”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守住法律底线,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与岗位安全责任相匹配。

每天对外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双十条”要求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每天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在相关信息平台发布等适当形式对外发布安全承诺公告。企业每月进行1次安全风险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现场带班人员拥有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双十条”提出,各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同时,“双十条”还在科技兴安、特殊作业管理方面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应用安全科技最新成果,采用信息化等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同一作业涉及八大作业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落实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没有其他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给予守信联合激励,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申请资金、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